交通运输部就修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徵意见

2021-07-12 16: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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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徵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删除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相关内容。同时适当降低了对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违规行为、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是司机)违规行为、第三十八条监控平台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适应执法工作实践需要,进一步明晰了第三十八条的处罚对象为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到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对第三十四条处罚情形分别按照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区分,并适当降低了处罚额度。

  另外,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类行为处罚额度保持一致,考虑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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