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知情权纠纷有助于股东顺利行使知情权 。
【案情 简介 】
一家 公司成立于1994年 ,2014年 1月4日 张X通过 一家 公司 增资扩股 加入 公司 ,成为 公司 的股东 ,但并未 参与 公司 的经营管理 。
2016年9月 ,张X出具 委托书 ,授权 林XX 、汪X代表 张X行使 股东权利 。
林XX 于同年 10月 向该公司 发出 「申请 」,要求 :1、查阅 及复制 被告股东会 会议记录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财务会计 报告 ;2、查阅 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公司 收到 本申请 之日起 十五日 内书面 答复 。
张X委托 本律师 向法院 提起 诉讼 ,请求 法院判决 公司 配合 张X行使 股东知情权 ,公司 抗辩 称,由于 没有 召开 股东会 ,也没有 设立 监事会 ,因此 不存在 股东会 会议记录 、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张X查阅 财务会计 报告 ,张X并没有 查阅 2013年 资料 。
该案 经上海市 杨浦区 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上海市 第二 中级 人民法院 二审 认为 张X作为 公司股东 ,依法 享有 股东 的知情权 ,并对张X的诉讼请求 予以 支持 。
[律师 意见
1.作为 公司 ,应尽可能 地保障 股东 正常 权利 的行使 ,只有 在股东 之间 相互配合 、合作 ,才能 保证 公司 的正常 运行 。
当然 ,如果 确实 有股东 以行使 股东权利 为由损害 公司 利益 ,公司 也可以 依法 维护 自己 的权益 。
2.《公司法 》作为 股东 ,赋予 了股东 诸多 权利 和相应 的义务 ,当股东 没有 实际 参与 公司 经营管理 时,也可以 依法 行使 其知情权 ,了解 公司 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