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16:17:33
文©秦慕风
债权人天天谴责债务人不还债,不讲诚信,耍赖。
债务人天天抱怨,债权人穷追猛打,处处限制,自己无法翻身,挣不到钱,所以还不了债。
其实,这就是一对矛盾体。
债务人没钱还,债权人步步紧逼,债务人寸步难行,无法创造财富。
债权人没错,但是债务人更没错。
所以,我认为,用征信来约束债务人,用失信惩戒来制约债务人,这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错误。
当然,你说欠了债,隐匿转移,恶意逃废债的,不应该惩罚吗?
应该!但是,这种情况,跟诚信有什么关系?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的,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丧失偿还能力的,一种是恶意逃废债的。
丧失偿还能力,他拿什么跟你讲诚信?他的口头承诺,有用吗?
恶意逃废债的,这是诚信的问题吗?这就是违法的问题。
笔者觉得:法律的重点应该放在甄别债务人上,如果确实是有钱不还,转移隐匿财产的,那就按诈骗罪论处。如果是丧失偿还能力的话,绝不能对债务人有任何的约束行为。
但是,目前一刀切地对债务人进行惩治,用征信约束债务人的做法,显然有点矫枉过正了。
一个黑名单,对于真正有钱不还的,他就是上了黑名单,又能怎么样?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该住住。用征信惩罚就是隔靴搔痒,毫无意义。
同样的一个黑名单,对于丧失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来说,那就是一道紧箍咒。戴上了这道紧箍咒,你就只能按照他们设定的路线走。
你再有能力,再有激情,再好的创意,再好的项目,你都无法实现。
很多债权人,一天到晚地守着你,逼着你,你什么也干不成,哪也去不了。
即使我国已经将
有的债权人,从早到晚的电话伺候。
债务人接吧,翻来覆去就是那些话:还钱!还钱!还钱!没钱,就是一顿谩骂;
不接吧,债权人就会给你找茬,说你躲避,欠了债连电话都不接。
当然了,这是第一步。接下来的重头戏就是对簿公堂。
很多没有打过官司的人认为,只要我去起诉,可能债务人就会害怕,就会主动地把钱给你送上门来了。
这是误解,能主动还钱的,占极小一部分。但是债权人一旦选择了起诉,基本上就意味着无法放弃,必须要将官司打到底。
原因很简单。
1、债权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债务双方彻底撕破了脸皮,即使他有钱,也会让你费一番周折的。你都已经起诉了,其他办法更不可能要得到钱了。
2、当你起诉后,债务人跟你协商分期或延期,这时候你觉得债务人这是妥协了,认为再逼一步,钱就到手了。于是起诉,开庭,裁决,强制执行,你申请的官司,哭着也要打完。
其实,债务人想跟你协商,就表明目前有一定的创造能力,有分期付款的能力;但是你一旦不同意,最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最后的创造能力也丧失了,那么他索性就破罐子破摔了。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你申请了强制执行,对于很多债务人来说,也无济于事。
债务人的无心之失,不仅要面对债权人围追堵截,攻击侮辱,暴力摧残,处处设限,还要面对家人的折磨和痛苦,子女前途的影响;统统压在债务人的身上,但是债务人即使再努力,再诚信,依然看不到希望,看不到明天,看不到结果。
无论从催讨氛围上,还是FLFG上,对债务人都是不友好的。这不仅让债务人失去了信心,也让他们失去了偿还能力。
笔者建议:对恶意的要从重从严,坚决打击;对于非恶意的,丧失偿还能力的,必须及时纠正。
当前的债务环境,已经让债务人失去了信心,丧失了偿还能力;那么我们应该从债务人本身的创造能力入手,而不是追究他们诚不诚信的问题!
对于一个连自己生存都解决不了的债务人,你跟他谈诚信,你可能真没找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