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22:21:21
○○全媒体记者覃乐维
近日,柳江区合景云溪四季小区的业主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称,业主们因为不满小区房开的一些做法,在小区住宅楼外悬挂了横幅,没想到凌晨2时许被一身酒气的房开项目经理拍门,要求业主撤下横幅。
业主韦女士告诉记者,房开项目经理凌晨酒后拍门事件发生于今年5月下旬,起因是业主们怀疑小区房开没有将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给供电部门,导致业主们的电费虚高。此外,还有业主反映小区物业费前后也不一致,购房前销售人员称每平方米2.1元的物业费包含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但收房后每平方米2.1元的物业费却不包含公共区域的水电费。还有不少业主认为小区住宅楼里的连廊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就业主们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房开相关负责人甘先生。甘先生表示项目经理凌晨拍门一事属实,但不存在饮酒的情况。甘先生说,拍门事件发生当晚,有业主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双方甚至闹到派出所。项目经理闻讯后连夜从外地赶回来,出于想要安抚业主的初衷,才会在凌晨去业主家拍门,试图缓和物业人员与业主的冲突。
甘先生说,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已将完整的合同信息提供给了业主查看,并告知每平方米2.1元的物业费不包含公共区域的水电费,同时小区的电力设施也已经移交给了供电部门。对于连廊的安全问题,房开商也制定出了解决方案,但业主内部意见不统一,才导致整改无法进行。甘先生表示,业主们有任何疑问,房开都愿意与业主们坐下来好好沟通、协商。
然而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供电部门尚未收到合景云溪四季小区电力设施移交的相关申请。
房开项目经理凌晨拍业主家门的做法是否触犯法律?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该经理的行为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业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