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8 16:08:02
她被骗到一个山坳上,男人用暴力强奸了她,还在内裤上留下了DNA一、案例题内容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20XX年6月7日下午她在XX路边做生意的时候,大约四点左右被一个大约二十六、七不到三十岁的男青年以卖货为由骗到一个山坳上,那个青年人用侵犯了她。
主要的证据,就是事后女生洗了个澡,换了内裤和保暖内衣,并把内裤和保暖内衣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鉴定,检测出了被告男生的DNA。
控方认为,被害人和被告人本身是陌生人,互不认识。两个人没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而此时女生的内裤和保暖内衣检测出了被告男生的生物成分,得不到合理解释,因此认为男生对女生实施了性侵犯。
二、男的辩解没有发生过关系
被告人李某某辩称说,他不认识被害人,没有强奸被害人,亦没有到过案发现场,现在被指控强奸了被害人,他觉得很莫名其妙。
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辩护称,本案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宣告无罪。
首先,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仅有鉴定结论,系孤证。
其次,本案被告人零口供,始终做无罪辩解。而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无法确定强奸系被告人李某某所为,甚至无法确定发生过亲密关系。
复次,本案中的关键证据,也就是直接将凶手锁定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证据——内裤和保暖内衣,该证据并不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的,而是由被害人自行拿给公安机关的,无法形成证据链。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是不足的,事实是不清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女生内裤上检测出了男生的生物成分,因此可定该强奸罪吗?
在该案中,裁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某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至于辩护人辩称本案定罪的依据系孤证的观点,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案中,被害人的内裤和保暖内衣上检测出了李某某的生物成分,他们此前又是陌生人,没有亲密接触,更没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和时空条件。这些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而且被告人李某某无法合理说明此事,可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强奸被害人。
女生内裤上检测出了男生的生物成分,因此可定该强奸罪吗?你怎么看?